Saturday, July 24, 2010

第五十三章 . 奇怪

这一次的题目很奇怪
我在打这篇部落格的心情也是很奇怪
看不懂的人请不要觉得奇怪
看得懂的人也不完全奇怪
总之...
一言难尽

为什么我说奇怪呢 ?
其实我真的想知道 ....
我在我自己的部落格抒发自己的情感 , 写我要写的东西~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啊 ??
我在我的部落格写我喜欢哪个男明星 , 发我的粉红色美梦是不是还要经过别人的同意呢 ??
真的有点乱...
因为今天就有人要求我“ 不要”在我的部落格发我的“花痴”梦...
LOL
我真的想问他.. 先生, 请问这是你的部落格呢 ? 还是我的 ?
马来西亚应该还有言论自由吧???
而且我知道我没有触犯法律... 喜欢及支持明星并没有触犯到法律吧 ???
你说如果要我觉得不奇怪就很难了~ 
你们自己觉得叻?
奇怪不奇怪 ????
奇怪到我快要唱出《 两只老虎》 了 ~哈哈哈

现在的我单身~
应该有资格拼命去“花心”喜欢男明星吧 ??
现在不过下瘾... 有了另外一半就不能那么‘放肆’ 了 ~ 哇哈哈
而且我没那么梦幻~
喜欢男明星都只是说说而已~反正那比我中马票还更不可能,说又不用钱!!!
难道我现在连说说都不可以 ???
奇怪 ~真的很奇怪 !!! ==。。
而且“说”别人花痴~那你自己的修养也很奇怪!!! 
对~
我懂了!!!!
问题不在我 ~奇怪的是__啦 !! 哈哈


p/s :
性格怪的人朋友应该不多...
因为正常人应该都不会喜欢跟性格怪的人一起出去玩吧...
对 ~应该就是这样 !=)

6 comments:

  1. 人言可畏,哪管得了这样多?一句话『习惯就好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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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我直接欣赏你~
    我才不管叻 ~何润东 ,我继续喜欢你 !!! 哈哈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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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理他那么多啊~~他不爽叫他不要看啊!
    难不成你写你的东西还要顾虑到他的心情吗?想太多了。。
    加油~我支持你。。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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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haha~ xiao ley !!!!!!
    i love u ~~
    i will continue to write what i want to write in my blog ~
    still it is my right to manage it ..
    hahaha !!!!
    muck !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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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post watever u want to, dun care those stupid ppl. Blog is urs, nt his. support u~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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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evelyn ~
    thanks for ue support !!!!! and u are right too ~
    give me five !!!!!!!!!!!!!! hehehe
    i will stand for my right de =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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